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,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,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,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,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本院发布悬赏如下:
悬赏时限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,悬赏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,不予支持悬赏奖励。
奖励方式: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,凡向本院举报以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,经法院查证并执行到位的,申请执行人将提供执行到位金额的20%作为报酬。
若举报线索相同,以最先举报的为准。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(执行局)